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| 2024-12-19 來源: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 編輯:路璐 |
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《長治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》等相關規定,現就我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區域:全區行政區域范圍內。
二、禁止時間:全天24小時。
三、禁止事項: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;不得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(除省外途徑合法車輛外)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煙花爆竹。
四、因重大節日、重要活動等原因,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專業化焰火燃放活動的,經區政府同意后,由公安機關辦理道路運輸和燃放許可證照后,在指定時間、地點,由專業燃放單位燃放,公安機關進行監督。
五、各鄉鎮(街道)、社會團體、學校、醫院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,要積極開展有關禁燃禁放的宣傳教育活動,組織動員本地區、本單位人員做好禁燃禁放工作。
六、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。應急管理、生態環境、市場監管、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法定職責,做好安全管理相關工作。各鄉鎮(街道)和城市管理、園林環衛、供銷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,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禁燃禁放有關工作。
七、違反本通告非法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煙花爆竹的,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處罰。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,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有關規定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特此通告
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
2024年12月18日